更新时间:2022.01.10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行为人实施了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行为,构成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如果造成了严重性后果的,判处拘役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不是不作为,而是利用自身的职务之便实施了阻碍解救之行为,判处二年至七年,情节上较轻的,判处拘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既遂的量刑规则: 1、一般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符合较轻标准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
拐卖妇女儿童罪法: 1、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侵害的对象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判处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主要是指未造成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的伤害、死亡后果;或者事后积极采取措施挽救;悔罪态度很好等等。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一般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为: 1、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2、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解救的; 3、3次以上或者对3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负有解救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阻碍解救被拐卖、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就是阻碍解救被拐卖、拐卖、拐卖妇女儿童罪。犯此罪的,处二至七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对被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