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的法律效力是: 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 2、对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并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权利处分,即不得为抛弃、免除、让与或其他足以使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有: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预付的诉讼费用直接由次债务人负担。而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作支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主要包括: 1、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负担其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2、还可依法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债务人的专属权利除外等。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务人对其权利不得处分,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处分无效。 2、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直接向该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如下: 1、对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代位权的,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消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 2、对次债务人的效力,次债务人在代位权
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是: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 3、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4、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5、须债责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6、债权人有保全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 1、债权人与债务人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而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所谓应当行使,是指若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即有可能消灭或减
一、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 因为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本无给付义务,债权人也没有受领清偿的权利。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受领代位权行使的效果时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有: 1、债务人对其债权的处分权受到代位权行使的限制; 2、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 3、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优先支付实现的债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务人对其权利不得处分,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处分无效。 2、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直接向该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