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1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变更抚养权不能约定管辖,约定管辖的规定是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变更抚养权是不适用的。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因为我国的离婚管辖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
地域管辖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普通民事案件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抚养权变更案件也适用该条;级别管辖上,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因此,变更抚养权案件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里要注意与监护权纠纷区分。如果是监护权纠纷
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方式有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两种。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愿意通过协议方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了子女合法的权益,则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行为。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当事人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变更子女
变更抚养权案件的管辖法院应该为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进一步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2、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
法院支持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情形如下: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
发生涉外抚养费纠纷后确定管辖法院的办法:一般由案件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中有几个被告或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对方有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况;对方有虐待子女的行为;
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方式有协议变更和向法院起诉变更。变更条件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有对子女虐待,或者犯罪的行为,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会产生不利影响的,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