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2
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 1、若犯罪嫌疑人无固定居所的,可以当然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若该犯罪嫌疑人有固定居所的,只有在其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指定监视居住; 3、除了无法通知的以外,都应当在
监视居住能离开居所,应经执行机关批准。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等。
要根据具体案件作具体分析。一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是因为罪行相对较轻,宣告缓刑的可能性较大。如果法院判处的刑罚期限超过监视居住期限折抵的,则要立即收监。
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方面的条件: 1. 符合逮捕条件。对于适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符合《刑诉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法定逮捕条件。有关部门在适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时,首先应当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本法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届满时,决定机关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委托的律师可在监视期限届满前,向决定机关提出及时解除监视居住
不可以出门。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包括:没有经过批准不得离开住所;没有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需要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需要将护照等出入境证、身份证和驾驶证交给执行机关保存。因此监视居住是不能出门的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发现有违反应遵守的规定的,应及时报告监视居住决定机关,以便考虑是否变更强制措施。 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
解除监视居住不代表已经结案,还是应当继续侦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是有正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