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2
监视居住是相对比较轻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为了严格监督被监视居住的人遵守上述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
监视居住不一定会坐牢。如果当事人确实有违法犯罪事实构成犯罪并被判刑的会坐牢。监视居住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情变化,及时
法律规定并不是随时都可以监视居住的。侦查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发现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时,为了既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司法机关与犯罪作斗争,对这样的人可以不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监视居住的住所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的住处。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的处理方式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的处理方式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能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监视居住有人看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
监视居住到法院开庭如果法院根据相关的事实与证据,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会收监;如果判处缓刑或者宣告无罪以及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会收监。
指定监视居住监察工作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但是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完结。 1.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时间为最长六个月,到期后必须解除或者变更为其它的强制措施,只有撤销案件,或者经司法机关判决、不起诉才等于结案,才能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