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
犯罪嫌疑人是累犯一般不能取保候审,但如果累犯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取保候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的意思为: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
犯罪嫌疑人自己可以经下列程序申请取保候审: 1、由犯罪嫌疑人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2、经办案机关审查后,同意取保候审的,申请人需向办案机关提供相应的保证人担保或保证金担保。
1、如果没有罪,也没有犯罪证据,不能如期结案的,应该取保候审或者无罪释放; 2、如果不认罪,但有取保候审规定特殊情形的,也应该取保候审; 3、如不具备前两种情况,不能取保候审。
这些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对象不只是犯罪嫌疑人,还有可能是刑事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
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
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民事赔偿,要求犯罪嫌疑人亲属在继承犯罪嫌疑人的遗产范围内赔偿损失。
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