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应承担的责任有: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
首先判断学生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如学校存在过错,没有尽到教育、监管的职责; 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我国对于一般侵权责任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
学生在学校打架年满16周岁以上的学生打架致人轻微伤或者轻伤,应当依法处理,并且承担赔偿责任。而学校作为学生的临时监护人也需要对打架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报案后,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如果造成轻微伤,应当对打人者治安管理处罚。如果造成轻伤以上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生校期间受伤的,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学校是否尽了职责而定,未尽职责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受害人若在在学校受伤,且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未成年受到的伤害类型主要包括校园暴力、家庭暴力、社会伤害等。其中校园暴力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需要分情况讨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如果是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责任事故,需要由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其他第三人造成的,需要由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只是意外事件,则学校无需承担责任。如果是混合责任
未成年人若作出故意伤害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校在学生放学路上疏于防范,未保障学生安全有序放学,造成
孩子在学校受到威胁,可以报告老师长和校长,后果比较严重的话,可以考虑报警处理。对于威胁者,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小学生系未成年人,其心理发育并未成熟,对于外界刺激的承受能力有限,学生之间的个体差异也比较大。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在处分学生时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在处分的同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如果学校在处分过程中,仅仅为了追求惩戒性的时效
未成年学生在校,父母是监护人,学校也要承担保护学生的义务。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人担任监护人。
学生在学校期间,学校应尽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未尽职责导致未成年人遭受损害的,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因第三人造成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不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