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在我国,事实婚姻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事实婚姻没有履行法定的结婚程序,因而是一种违法婚姻。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一般是分别情况,区别对待的: 1、对于那些男女双方完全符合结婚条件,只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其婚姻依法无效。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在我国婚姻无效撤销是不一样的,婚姻无效是指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婚姻是指因第三人胁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
在我国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以及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或形成事实婚姻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指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未到法定婚龄的指男方不满22周岁或者女方不满20周岁的。
无效婚姻的法律效力从结婚开始就无效,被宣告无效后会自始无效。法律规定的会被认定为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一方重婚的;结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
我国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是包括: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1942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属于合法婚姻,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在这之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一切都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并且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是被胁迫而进行的登记结婚,那么就违反了我国对结婚条件的规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起撤销该婚姻登记。当事人处以被非法拘禁状态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胁迫的婚姻被撤销后应认定为自始无效。
在中国婚姻无效撤销是不一样的,婚姻无效是指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婚姻是指因第三人胁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
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宪法。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 是中国共产党执政
事实婚姻效力有四个阶段: (1)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2)限制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3)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4)相对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从法律上规定当事人对是否具有事实婚姻的关系及其法律效力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由起诉方就其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