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1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刑法第139条之一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是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新增设的犯罪。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谎报交通事故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量刑处罚为:犯此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谎报安全事故罪量刑规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贻误事故抢救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其中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谎报安全事故罪处罚标准是,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谎报安全事故的行为,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追求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处罚如下: 1、一般情况下,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并且情节严重的,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以下情形: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即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4、客观要件即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
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量刑有两种情形: 1、犯此罪,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此罪,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有故意构成;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