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非法采矿致人死亡的,归司法机关管,非法采矿的,可能会构成非法采矿罪。即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
非法采矿致人死亡,刑事责任方面,应该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由犯罪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审判。行政责任方面,由国家土地管理资源局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比如甲非法采矿致人死亡,应该由犯罪行为发
对于行政责任,由国地资源局予以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对于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明确规定。对违法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限于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包括国营、集体或乡镇矿山企业中作出非法采矿决策的领导人员
非法采矿如果情节严重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构成该罪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认定非法采矿罪的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非法采矿,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 在下列两种情况下适用指定管辖: (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二)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
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非法采矿罪的认定标准: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上必须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4、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非法采矿,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