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犯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认定标准: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了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第二,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犯罪嫌疑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三,在主体上,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的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间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林、方法捕捞水产品; 3、主要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的应当按照实际案情决定。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方法捕捞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处罚如下: 1、非法捕捞水产品尚未构成犯罪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2、构成犯罪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