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6
1、受理。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抗诉案件的来源包括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机关转办、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以及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 2、立案。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得直接提出抗诉,只能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
刑事抗诉申请书格式如下: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例如:申请人的姓名、性别、现行住址、联系电话、民族以及工作地点等;2、申请抗诉案件的基本案情。例如:案件的起因、经过、结果等信息;3、申请抗诉的事实和理由;4、法律依据;5、证据和证据来源等;6
民事案件检察院不予抗诉的,一般没有其他救济途径了。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是向法院申请再审不成功后的救济途径,一般也是最后的救济途径,抗诉被驳回后不能再次申请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
1、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判决书进行的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由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立案,进行是否提出抗诉的审查; 2、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抗诉、不抗诉、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 3、人
对减刑有意见个人不能进行刑事抗诉,其次检察院有意见也不是使用抗诉书,所以“减刑刑事抗诉申请书”这个概念本身就是错误的。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且必须在法定的十日期限之内提出。而人民检察院不服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将抗诉书提交至上级人民检察院。
民事监督申请书和抗诉书的区别在于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审判监督职能作出的抗诉法律文书,既可以依申请作出也可以依职权主动作出;而民事监督申请书是由案件当事人提出,由检察院判断是否符合抗诉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