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包括: 1、公民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3、上述主体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法律另有规定
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
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
1、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2、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 3、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4、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该住
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三类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案件的影响超出基层法院的辖区,在中级或中级以上法院辖区内产生了重大影响;3、最高人民法院
法院管辖要确定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以及是否属于专属管辖。一般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一般地
民事诉讼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受理的案件类型有:第一种,重大涉外案件;第二种,在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三种,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非法集资案件满足减刑条件的能减刑。服刑期间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均可
行政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会被法院受理: 一、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 二、诉讼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诉讼属于人民
公司清算过程中,公示期为六十日。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未经合法清算的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承担公司的债务。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