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可以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行为人及时改正轻微的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人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的初次违法行为;或者行政机关在二年内没有发现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的等。
对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有违法行为的,不进行行政处罚,但要责令监护人进行管教。对满14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应该酌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自己行不的期间做出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由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违法行为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如下: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等等。
不予消防行政处罚的情形有过了治安处罚时效的消防违法行为;不满14周岁的人的违法行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的违法行为的;以及无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
不予消防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1、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不满14周岁的公民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4、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
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如下: 1、自首的罪犯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聋哑人或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
犯罪分子犯渎职罪的,但可以免予处罚的具体情况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过了追诉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
行政处罚从轻处罚情形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以及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等。
行政处罚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危害后果被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行为人是被胁迫或诱骗而违法的;行为人向行政机关自首的;或者行为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等。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如下: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