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4
地役权的法律特征有: 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之上的权利; 2、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的权利; 3、地役权按照合同设立; 4、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居住权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
专利优先权的特点具体如下: 1、具有附属权性,即没有专利申请权,就没有专利优先权; 2、产生于专利申请后,且需经申请才产生; 3、时效性,即只有法律规定的优先权限期内,优先权才有效,过期则无效; 4、专利优先权的其他特点。
保证人专属抗辩权有先诉抗辩权和催告抗辩权,法律特征有: 1、保证人专属抗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保证责任方式的限制; 2、保证人专属抗辩权的取得不以主合同债务人的抗辨权为前提; 3、一般抗辩权的行使主要是针对主合同履行中的特定事由进行。
保证人专属抗辩权有先诉抗辩权和催告抗辩权,法律特征有: 1.保证人专属抗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保证责任方式的限制; 2.保证人专属抗辩权的取得不以主合同债务人的抗辨权为前提; 3.一般抗辩权的行使主要是针对主合同履行中的特定事由进行。
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第一、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第二、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第三、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
民法典中的地役权特征如下: 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之上的权利; 2、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的权利; 3、地役权按照合同设立; 4、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商标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1、专有性,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 2、时间性,商标权的时间性又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商标的地域
继承权的法律特征,具体如下: 1、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继承权是财产权; 3、继承权的发生以特定的身份关系为根据; 4、继承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5、继承权发生的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 一、继承人顺序是: 1、第
商标权的法律特征有: 1.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 2.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指按照一国或地区商标法所产生的商标权,只在该注册国或注册地范围内受法律保护,在其他国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地役权是对他人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因此权利主体既可以是土地所有人,也可以是土地的使用人。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地役权是以用益物权的形式出现的。由于我国的土地实行的是国家所有或者
利害关系人的法律特征如下: 1、独立的权利主体; 2、利害关系人同行政许可行为有内在必然联系; 3、利害关系人受法律保护; 4、利害关系人是随着行政许可行为的产生而产生。 利害关系人,是指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直接利害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