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名义出资人仅是名义上的股东。其实质为挂名股东。 1、名义股东对内按照协议承担相应责任,对外承担隐名股东应承担的-切责任。 2、对债权人、对隐名股东
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因为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
隐名股东是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显名股东是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
公司成立后入股的股东不是发起人。当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有发起人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股东退股的处理如下: 1、股东转让全部股权退股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处理,股权转让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和修改相应记载; 2、符合法定情形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不是股东投的钱可以记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由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不是股东投的钱可以记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股东会与股东大会的区别: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人数较少;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人数较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四条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是: 1、隐名股东享有分红权、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等权利; 2、显名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依照代持股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
变更后原股东不再对公司承担责任,新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新股东没有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新股东如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权投资一般不是违法的。但若其投资的来源、性质、方式违法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可转让),但法律规定不得出资的除外。
未公证的投资入股分红协议书是有效的,协议书不以公证为生效前提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协调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公证。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股东的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股东资格又称为股东地位,其实就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