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我国刑法分则十大类犯罪中危害公共安全类罪中的一个具体罪名,它与放火罪、爆炸罪、决水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罪名相并列,具有同质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危险犯,将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严重受损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根据造成的后果来量刑。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上存在着法条竞合的关系,后者是一种兜底性的设定,当行为人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无法以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时,为了避免放纵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处理。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
如果犯罪分子使用的危险方法,杀人、伤人或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放火罪、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 一、客观方面: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以外的某一类危险方法的总称。 二、客体:复杂客体,是指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三、主体:自然人。 四、主观方面:故意。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能缓刑,前提条件是如果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