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4
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是: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主观方面存在故意或过失;客体和客观方面是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刑事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4、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免于刑事责任情形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能免于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具有以下特征: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刑事责任是刑法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基础概念,中国理论界对于刑事责任性质的认定,观点不一。影响较大的是否定评价说,即认为,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对其犯罪行为及本人所作的否定评价和谴责。一句这样一个概
1、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一种主刑。 2、附加刑。是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
责任追究包括追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追究上述责任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犯罪地、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进行起诉。
六种情况下的交通事故要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是: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
以下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
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如下: (1)案件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险性及危害后果不大,因而不认为是犯罪的; (2)符合特赦令的范围从而免除刑罚的; (3)犯罪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 (4)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从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 1、意外事件; 2、正当防卫; 3、紧急避险; 4、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的; 5、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6、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