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8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 1、提到的主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保全的前提条件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前提是由于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是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诉讼财产保全条件如下: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
合同保全制度指的是为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从而设置的保全债权人权益的法律制度。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一般合同保全是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原则的例外,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在合同生效之后到合同履行完毕前,
财产诉讼保全的意思是: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财产保全之后,对方将不能转移财产。
公益诉讼制度是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加的制度,是指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依照法律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追求公共利益的全面化和最大化。
财产诉讼保全的意思是: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为防止债务人人财产减少不当而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中,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措施,让债务人不能处理财产,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
诉讼财产保全的法律条件有: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当事人提出了书面申请。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
诉前财产保全是查封对方的账户、房屋、汽车等财产,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不是一个必要的过程,结合各种情况和对方的财产,如果欠的钱不多,或者对方有偿还能力,或者找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略这一步。起诉包括立案、审判和判决。一审法定审限为三至六个月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指民事诉讼中的利害关系人因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将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