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6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存在从犯情节的话,一般情况是在十五年一下进行量刑,至于具体刑期,要根据制造毒品的数量进行判断。
共同犯罪认定的标准有: 1、在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的犯罪分子;犯罪集团的主犯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及结果承担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因为这些罪行是由首要分子组织
毒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一、既遂的标准是: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 二、未遂的标准是: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应认定为未遂。
一、投毒罪罪名已经取消了,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其认定标准为: 1、客体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通过以下要件认定贩毒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2、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和
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准确认定居间介绍者与毒品交易的哪一方构成共同犯罪,不仅关系到其行为性质的认定,也会影响到其量刑轻重。“武汉会议纪要”区分不同情况,对该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必然要在买卖双方之间牵线搭桥,
1、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持有毒品,数量较大,而行为人拒不说明毒品的来源、去向,司法机关也难以进一步查证的; 在对行为人已经排除了共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可能,并排除了共同窝藏、转移毒品或者共同盗窃、抢夺或共同抢劫的可能性情形下,可以
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贩卖毒品行为的,也是可以定罪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贩毒没有毒品是不能定罪的。贩毒的案件,一直是政府严重打击的重点案件。对于贩卖毒品的行为,我国相关的法律的明确规定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是多少,都应该进行立案追诉。但是如果贩卖毒品案,没有相关的证据以及线索的,达不到立案标准
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判断: 1、看起因,谁是起意者。 2、看实行行为,谁是主要实行者。 3、看因果关系,谁的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原因力较大。 4、看犯罪收益的分配情况等。 共同犯罪中主犯从犯的认定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
抢走毒贩占有的毒品,触犯刑法,如果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抢走毒品的,构成抢劫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