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民法典》中转款地可以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履行应该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不履行合同和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也属于违约的情形。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包括迟延履行也包括提前履行,一般也属于违约,要视具体情况确定是不是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则约定的地点是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因此,转款地不是合同履行地,接受款项的地点才是合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的确认方式: 1、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地点为履行地; 2、当事人无约定的,由当事人协议确定; 3、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不能确定的,在接受借款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借款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
合同签订地一般不是合同履行地,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签订地一般是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地点或最后签字盖章的地点,合同履行地一般是合同中双方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的地点。
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原则是: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确认,可以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地点确定;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和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根据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先将贷款划出,如果没有约定的话,一般应认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的方式分别有:约定优先;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因
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履行地点进行约定,一般可以约定出借人所在地借款人所在地借款合同签订地,当然也可以约定在一个双方认为比较合适的任何一个地点都可以。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双方因为该借款合同发生争议,与该借款和与贷合同的签订履行
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确认,可以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地点确定;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和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根据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先将贷款划出,如果没有约定的话,一般应认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2021年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