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2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以剥夺犯罪人一定资格为内容的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质。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也可以独立适用。从刑法的角度来看,剥夺政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一般为一年以上到五年以下。《刑法》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死形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意思是,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犯罪分子下列权利终身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
不属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除去剥夺政治权利的其他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八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
判处管制的执行: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 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
被终身判剥夺政治权利在一定条件下还是可以恢复的。对于判处死刑缓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罪犯,在减刑为有期徒刑时,也可以将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剥夺政治权利若干年。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其犯罪性质决定了对他们除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外,不论判处何种刑罚,都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