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1
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定: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对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并且驰名商标所有人对恶意注册的人请求宣告其商标无效的时间是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的。
驰名商标的保护办法: 1、对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其他人对其进行复制、摹仿,容易导致混淆的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3、其他保护办法。
一、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
驰名商标的保护如下: 1、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
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是跨类保护。即对于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也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普通商标是同类保护,即对于相同或者类
在法律上,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办法如下: 1、禁止抢注。即依法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其他人对其进行复制、摹仿,容易导致混淆的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立制保护。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以此来保护驰名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方法: 1、积极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防范驰名商标侵权问题; 2、有关行政部门认定驰名商标时,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3、对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禁止使用并不予注册; 4、其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的法律是《商标法》。依照此规定,若是某一驰名商标没有在中国进行注册,其权利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这样规定基本符合巴黎公约及TRIPS协议的要求,同时也符合我国商标保护的实际情况。这一规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吸收了商标权使用取得原
驰名商标的保护效应具体体现在: 1、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上述情形,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
驰名商标的保护为: 1.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意图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易造成普通公众混乱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不同种类的商标若模仿摹仿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使公众造成混乱的,或对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
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 1、申请保护,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的持有人,可以依法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2、法律的的特殊保护,驰名商标根据其驰名程度,可以获得法律上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 3、其他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