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任何犯罪都包括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具体包括危害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属于犯罪的一种形态。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的危害性大于犯罪预备小于犯罪既遂。因为,它较之犯罪预备,已实施了某一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直接威胁到
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的关系是作为犯罪概念基本属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属性;犯罪构成通过其主观与客观要件,使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得到具体体现。
犯罪预备构成犯罪。 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
犯罪既遂构成犯罪。对于符合犯罪既遂特征的既遂犯,刑法要求在考虑刑法总则一般量刑原则的指导和约束的基础上,直接按照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规定的法定刑事范围进行处罚。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完成了刑法规定对特定犯罪的全部要求,在主观方面,行为人
假想犯罪有可能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只是自行假想但是没有实际犯罪行为的一般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假想犯罪,为犯罪预备,并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造成了损害后果的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在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对预备犯也应予以刑事处罚,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
经济犯罪属于刑事,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犯罪中止是构成犯罪的。犯罪中止经常和犯罪既遂、未遂等停止形态有相同之处,单依照法条的规定是难以进行准确认定的,需要对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有一个清楚的把握。
犯罪预备是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