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自首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称之为一般自首;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称之为特别自首或准自首。三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
自首的表现形式: (一)犯罪以后的人主动向有关单位投案的; (二)犯罪以后的人因病伤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信电投案; (三)罪行尚未被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单位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己罪行的; (四)罪犯在逃跑的,
可以认定自首的情形如下: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可以认定为自首。
可以认定自首的情形如下: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
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自首: 1、被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前自动到案的; 2、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的; 3、因可疑行为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说明自己的罪行的; 4、向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投案; 5、有亲友送被
行为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可以认定为自首。
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情形有: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
交通肇事中认定自首的情形有: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
自首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之一,因此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时候,完全可以从这方面入手,实践中自首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
自首有以下的表现形式: (一)犯罪以后的人主动向有关单位投案的; (二)犯罪以后的人因病伤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信电投案; (三)罪行尚未被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单位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己罪行的; (四)罪犯在逃
职务犯罪自首的认定: 1、主动投案交代自己罪行应认定为自首。 2、没受调查交代自己罪行应认定为自首。 3、交代不同种类罪行应认定为自首。 4、交代查证不实之外罪行应认定为自首。 5、交代没达追诉标准罪行之外罪行应认定为自首。
自首的情节认定有: 1、自动自首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虽然被发现,但犯罪嫌疑人取强制措施的,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说明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自首的形式包括如下: 1、犯罪后人主动向有关单位投案的; 2、犯罪后,为减轻犯罪后果,人委托他人先投案或先用信电投案; 3、犯罪尚未发现,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单位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 4、罪犯逃跑的,在被通缉、追捕的过程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