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专利申请费减缓项目有:申请费,不包括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实质审查费;复审费;年费包括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在审批程序中,申请人可以请求减缓但应缴纳但尚未到期的费用。
专利申请费减缓项目如下: 1、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减缓;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性审查费; 3、审查费; 4、年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费85%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年费、80%的复审费。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
专利权申请要缴纳的费用如下: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
专利申请费缴费日期是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计算。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完费用,若期满未缴纳或者缴纳不足的,视其申请撤销。
有三种情况可以减少专利费: 1、申请人的上年度月均收入在3500元以下 2、企业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 3、专利的持有者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质的科研机构; 减缴比例: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个单位的,
个人申请专利费用减免的标准是:申请人的上年度月均收入在3500元以下;企业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专利的持有者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质的科研机构的减缴比例: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个单位的,减缴前述收费的85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用是500元,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申请费的85%,为75元,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申请费的70%,为150元。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
专利申请缴费日期的确定是: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一般需按照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布的标准缴纳,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且对于前述费用,当事人可以直接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向银行汇付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