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0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存在两种情况。1、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就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责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
公司分立后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的确认办法: 1、分立前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分立前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2、分立后产生的债务,则由债务人自行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是由分立后的公司来承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问题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理解: 1、公司与债权人对债务承担进行了约定,则公司分立后,其分立前的债务如何承担以该约定为准。 2、公司与债权人对债务承担没有约定,则公司分立后,其分立前的债务应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在存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一般是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分公司的债权债务,总公司需要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
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不需要承担,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全部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可以申请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