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限制条件是:当事人必须完成举证责任和通知义务。举证责任是指举证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事由。通知义务是指在行使中止履行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使对方获得设法恢复履行能力或者得以及时提供履行担保的机会。根据2021年
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的情形如下: 1、债权人变更了住所难以对其行使权利。 2、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3、保证人明示或者默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4、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等。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
规定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债务均已过履行期;对方对自己的债务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
合同法顺序履行抗辩权也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得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得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的权利。
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情形有: 1、互负债务的当事人中,其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但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的; 2、应当先履行的一方不按约定履行的。
可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是双务合同,包括买卖、租赁、运输、承揽合同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
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是指在同一双务合同中相互负责给付义务,互负义务已到清偿期,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必须是双务合同,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履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来确定。首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情况。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
合同的抗辩权包括以下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
租赁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下列三种;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
后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单务合同无对价关系,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 2、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顺序,多是有先后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