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行政协议。 1、如果因为协议发生争议,需要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 3、土地、房屋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被征收人对拆迁安置协议感到不满意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去房屋征收部门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没有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就因按协议搬离房屋。
拆迁协议应该由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但是有下列情形可以反悔: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违背公序良俗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房屋买卖合同; 4、无效的或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农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的政府部门,前者以村民委员会为典型代表,后者以政府征地办公室为典型代表。
拆迁安置房赠与协议在房产权利转移前能撤销;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后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撤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撤销;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撤销。
签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还可以维权。根据法律规定,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特征主要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法律其他规定等。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
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