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16
盗窃公私财物,认定“数额较大”要依据具体的情况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应认定为盗窃罪中的“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这个要根据所盗窃的物品来看。如果是商城或者小店里面明码标价的商品,就是属于有效价格证明认定的,但是要符合物价局的规定。如果是收藏品或者一些展出但不买的东西,没有有效的价格证明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价格进行评估。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
盗窃的数额认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进行规定,常见情形如下:1、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属
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犯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盗窃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盗窃未遂,具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
一、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二、3年
盗窃数额的计算: 1、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不能确定的,一般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以人民币折价计算; 2、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可得收益计算; 3、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
若盗窃的对象是现金或手机等有确定金额的东西,则一般会按照被盗窃的数量来定罪量刑。若盗窃的对象是动产或不动产,则一般会将其进行折价估算盗窃金额。若盗窃的对象是无体物,例如煤气、电力、天然气等,则也会对该对象进行价格评估。但家庭成员内部的盗窃,
盗窃罪的数额确定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000元至2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万至10万为起点。 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盗窃罪
行为人共同实施盗窃行为的,共同盗窃所得数额是盗窃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盗窃的种类不同,认定的数额的方法也有所不同。如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