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贪污受贿死刑缓刑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减刑的。具体规定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法律其他规定。
贪污受贿死刑缓刑是不可以减刑的。贪污受贿的犯罪情节是特别严重的,对社会的影响是特别恶劣的,被判处死缓之后,可以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终身监禁,但是不得减刑、假释。符合前面所规定的情况,但是具有自首、立功表现,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死缓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如因贩毒等犯罪行为被判决死刑缓期执行,只要符合关于减刑的相关规定也是可以减刑的。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最后是否还执行死刑要根据罪犯考验期内没有再犯罪。限制减刑是指对法律规定的特殊犯罪规定最低服刑期间,犯罪分子即使符合减刑条件,实际服刑期限也不能低于最低服刑期间的制度。
如果在缓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属于重大立功表现情形的有: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
按照刑法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属于减刑的适用范围,但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
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行为,
判处死缓,只有在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情况下,才可以不用死。如果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缓刑不能抵减羁押的时间。也就是被羁押期限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两者是不同的概念。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缓刑是考验期,并不是刑期,缓刑考验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诉。
判了缓刑是可以减刑。 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
被判处拘役之后是可以申请缓刑的,只要是符合申请缓刑的条件,那么就可以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