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1
当事人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人流后病愈)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
判刑后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监外执行。适用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有: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办理取保候审后一般来说是不用办监外执行的,两者都要符合法定条件才能适用,且相互之间没有直接联系和影响。取保候审属于侦查起诉阶段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符合执行;而监外执行属于执行阶段对服刑期间的罪犯可以采取的执行方式。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投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司法局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对于监外执行期满是否会继续收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
监外执行后能不能办理假释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符合条件的是可以申请假释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
监外执行后能不能办理假释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符合条件的是可以申请假释的。《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被予以监外执行的罪犯还是会被收监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或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监外执行小产6个月后,是否要继续服刑,收监时间视当事人实际情况确定。分别是: 1、当事人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 2、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
暂予监外执行收监的情形有: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监外执行收监由谁决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监外执行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的,在收监时,也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收监的,执行机关应当尽快将犯罪分子进行收监;监外执行是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的,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