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民间借贷中,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向债务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就是担保人。如果债务人违约的,债权人可以就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民间借贷的保证人通过书面保证合同的约定来认定。保证合同可以通过出具担保书的方式订立,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第三人为保证人。也可以通过民间借贷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订立。民间借贷主合同中虽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当事人对保证
民间借贷利息如果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算是高利贷。对于超过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而对于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法律仍然给予保护。
关于高利贷的规定是这样的: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
高利贷部分合法,对于高利贷,我国规定,对于所发生的贷款资金,贷款利率如果高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将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而如果是未高出的部分,还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民间借贷的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期限的规定为: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民间借款利息过高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
高利贷的标准利息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即利息超过36%就是高利贷。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民间贷款,通常的观点认为,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即构成高利贷,高利贷本身并不入罪,但不受法律保护。 高利贷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