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可以。每起交通事故案件,交警部门都会有存档,如果在事故处理中需要用到责任认定书的,可以直接到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警部门去说明情况,然后申请补办即可。
交通责任认定书有误的处理: 1、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误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责任书或相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由上一级交管部门最后作出是否予以更改或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 2、当事人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关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使用应注意的问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一定需要车主签字。因为签不签字都不影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生效。一旦立案交警部门通知当事人去签收事故责任鉴定书,就说明立案交警部门已经做出对该起事故的责任鉴定,当事人签不签字都不会改变这个责任鉴定的效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写明申请事项;写明申请的事实与理由;写明申请的总结性陈述;最后签字,写明申请日期。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
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可以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如果是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在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可按照公平原则在各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 二、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依照民法公平原则让各方均分事故的赔偿比例。 三、如果是机动车与非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审请。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是书面申请复核。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