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法律顾问,严谨的说法为聘请辩护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活动中具有如下权利: (1)自行辩解权。在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可以就自己无罪、罪轻等依法作出辩解。 (2)拒绝回答权。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3)要求
最多拘留37天。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涉及刑事案件管辖权的问题,根据刑诉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坐飞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要报告公安机关并经其批准。此外还需要遵守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规定。
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2、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3、对经济犯罪、侵犯财
律师可以随时会见犯罪嫌疑人。因为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经嫌疑人委托,未经家属委托的,可以会见嫌疑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以后,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羁押场所进行。律师进行会见时,不可以对律师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并且律师会见的时间、次数不受限制。只要是羁押部门正常的工作时间,律师都可以去进行会见。
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一般是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法律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