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买卖合同交货地点可以是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约定不明确,而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
合同签订地可能是合同履行地,主要根据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地确认方式有: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该采取下列办法解决: 1、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履行地点;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还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
分情况确定: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针对负有给付货币义务的一方,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针对负有交付不动产义务的一方,采用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4、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
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实际交付地即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应当采取以下原则:第一、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第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付货物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在订立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那么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认方法是有约定的按约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依照以下方法确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定是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作出其余的约定。法律规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
交货地是合同履行地,合同中如果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不是履行地。首先,根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履行地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合同履行时间、方式和地点。其次,合同没有约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
送货地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主要由当事人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
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如下: 1、合同履行地点由双方约定; 2、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 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