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检察院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的次数一般是2次。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原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处理意见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分析研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意见,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检察院可以自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补
补充侦查制度,一般存在审查起诉阶段,即检察院对公安局已送过来的刑事案件,认为部分或全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局,要求公安局补充侦查,收集相应的证据。
检察院退查和退侦并没有什么区别,只要名称不一样,所表示的意思是一样的,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犯罪事实和相关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检察院退回侦查一般不会通知本人,但是当事人可以向承办案件的负责人进行询问。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
检察院可以自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补
检察院补充侦查是好是坏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的。对于补充侦查是好事是坏事没有绝对,看检察院想补充什么证据,如果是定罪证据不足,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可能是件好事,如果是量刑证据不足,那就不一定是好事了,也许补充侦查完毕,证据更加充足,量刑
检察院退回侦查一般是不会告知当事人。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两者之间没有区别,只是两种叫法。检察院将案件材料退回刑事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证据确实充分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通常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或者提起公诉后,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拒绝。对人民
检察院退侦2次后应当释放当事人或者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程序,后期如果在犯罪事实成立的情况下,可以立即逮捕处理,具体情况下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退侦最多只能两次,否则就需要释放当事人。
退回补充侦查还会联系报案人,退回补充侦查还需要对报案人提供的线索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刑诉法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规定是合理的,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两次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认为证据充足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