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5
专利权终止后的恢复: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
因到期自动终止的专利权无法恢复。如果因其他原因专利终止的,可以在国知局在发出《终止通知书》后,给专利权人提出恢复权利申请的合理期限内,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
专利权恢复费是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请求恢复权利缴纳的费用。它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其权利将不予恢复。
专利权终止后想要恢复必须要在两年内向专利局提出恢复申请。但是提出该申请是有条件的,只能是因为不可抗力的事由延误了期限,才可以在消除妨害的两个月内重新申请恢复专利权。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
复审如果到了合议组那里,通常都需要一年以上的审查时间。如果是在前置审查阶段,审查员就接受了复审理由,那么由前置审查员直接撤销原驳回决定的,时间就比较短,一般几个月就够了。
专利权终止后原则上是无法恢复的。但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导致专利权终止的,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