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9
1、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下,可以向保证人要求其履行债务,保证人履行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债权人有权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保证人,但是必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且该债权转让一旦转让则不
可以保全债务人的其他债权。如果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或者申请仲裁前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需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保全错误的,则申请人要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偿还债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可以保全债务人的其他债权。 但要满足下列条件: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 4.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
可以进行保全,但是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除应具备普通财产保全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二是债
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没有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没有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的债务承担能力对债权人利益影响不大。因此,债务人可以与第三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债务。
债务人要求更换担保人是可以的,但需要进行协商。通常情况下,如果是担保人,一般是在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都是存在,在这个时候如果想要进行更换的话,可以三方进行协商,如果都同意的话,就可以进行更换担保人。 贷款期间若是需要进行担保人的变更,需要
债务人更换还需要债权人同意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如债务人擅自转移债务的,该转移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债权人仍然有权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债务人和债权人欺骗担保人的,担保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担保。在撤销后,担保人就不需要再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并且债权人因此所取得的财产要返还给担保人。
债务人诉债权人是可以的,只要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就会立案受理。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债务人对本人所负债务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债权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而债权人又不起诉的,
债权人能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对于债权人撤销权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目的是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债权人能否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但由于撤销权的行使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情形的不同,很难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