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一般情况为33天。如果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扣留事故车辆期限为58天。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检验,即上述期限33天,加上委托检验鉴定3天,重新检验鉴定20天,交警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2天,共计58天。
交警扣车的时间不应该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最长也不超过60天。一般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交通事故一般自检验、鉴定结论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能提车。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五日内,当事人收到领取通知后,就可以提车。这与对方是否死亡并无直接联系,只看交警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的时间,由这时间决定提车的时间。
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后五日内需要告知当事人提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按照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车辆一般最长不超过六十日可以提出来,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与交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均应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完成,也就是说发还被扣车的期限至迟不能晚于领取事故认定书之后五日。
交通事故鉴定车辆一般需要在三十日内出结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35天;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65天;特殊情况下有异议的依规定。
正常的事故车辆被扣留的时间应该为30天以内,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0天。这个时限仅仅是针对事故车辆而言的,如果事故车辆还存在无牌、无证、达到报废标准或者未投保强制保险等其他违法行为,则应该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