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6
行政诉讼中确定第三人的规定是:自己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也
原告起诉时如果认为需要有第三人的话,可以直接在起诉状上列上第三人。行政诉讼法有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诉讼行为: 1、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内部行政行为。 4、终局行政行为。终局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
民事诉讼能网上立案,立案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起诉时间为六个月,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法院不再受理。 为避免对法律关系造成长期的不稳定,维持裁判的公信力,法律对第三人提起撤销诉讼做了必要的限制。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由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1)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申请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第三人的判断标准,关键要看是否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只有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
行政诉讼中确定第三人的方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此时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确定第三人的办法: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第三人,可以自己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界定: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利益,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权利如下: 1、参诉权利。 2、诉讼主张权利。 3、提起诉讼权利。 4、答辩权利。 5、对撤诉提出异议的权利。 6、举证权利。 7、申请调取证据权利。 8、申请延期审理权利。 9、上诉权利。 10、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 11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