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债权人许可,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不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八十六条规定,债务人转让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债务
债权人会议通过行使表决权和会议讨论的方式来行使职权。债权人会议要通过议决事项,需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债权额要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职责有: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等。
所有债权人均可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担保人。 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没有表决权,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表决权。
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
债权人死亡的继承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被继承人的债权,在遗产继承时只要是属于公民的合法收入就可以作为遗产,分配给继承人。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当事人如果要提起诉讼,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内容有: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等。
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需要提交的证据有: 1、应查明双方当事人具体信息;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至少一种); 3、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4、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5、支持其主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会议。”这表明,债权人会议召开时,不仅有债权人,还有列席会议的人,列席会议的人有公开、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但无表决权,但是,列席会议的人有义务正面、完全回答债务人的询问,法律
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债务人是拥有代位权的。代位权是实体请求权。即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议决规则: 一、以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的多数或者绝对多数可决。 二、以人数和债权额双重
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