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0
有下列表现形式: 1、恶意伪造、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亦或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 2、没有经过注册商标的法定所有人的认可,擅自在相同产品亦或相似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 3、恶意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任何形式的自行改变均不受法律保护。商标经注册后,即享有在一定范围之内的专用权,有权在其范围之内排除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未注册商标则不享有
涉外知产侵权诉讼中的管辖权的规定如下: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在我国有住所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当事人,提起的关于身份关系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追偿权纠纷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相互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在查办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因商标权属发生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暂停查处。中止事由消除后,恢复或者终止案件的调查
管辖权转移和移送管辖权的区别: 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 3、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
该司法解释旨在进一步细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切实保障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落地见效。
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以及请求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治理专利工作的部分管辖。两个以上治理专利工作的部分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治理专利工作的部分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治理专利
自诉案件的管辖的范围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相互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在查办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因商标权属发生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暂停查处。中止事由消除后,恢复或者终止案件的调查
侵犯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 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 但姓名权的损害本身不等于财产损害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追诉标准: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追诉标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