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环境污染罪名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和环境监管失职罪等。环境污染是各种污染因素本身及其相互作用的结果,同时,环境污染还受社会评价的影响而具有社会性。其特点可归纳为: 1、公害性,环境污染不受地区,种族
环境污染现在一般分为三类: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固体废弃物造成的污染。大气污染主要是各类排放的废气造成的污染,比如工业废气,汽车尾气,其它燃烧造成的有毒气体,和生物排放的废气。水体污染主要是各类工业生产产生的废水污染。固废可以产生大量无法处理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污染者需要证明的事项有: 1、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 2、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由于污染侵权因果关系证明困难,故法律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降低了受害人对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1)行政处理 有权对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处理的行政机关有: (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2)司法解决 当通过行政处理不能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
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和第三人过错。 所谓不可抗力就是环境污染是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并且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 (2)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 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2)加害人
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为不可抗力免责,但需要满足不可抗力免责的相关条件。即环境污染是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并且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才可以免责。另外,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证明污染是由第三人引起的而免责。
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进行认定,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
污染环境侵权的责任根据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划分。只有一个侵权人的,则无需进行划分,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包括下列要件: 1.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环境污染从污染源来看,包括废水污染、废气污染、废渣污染、粉尘污染、放射性物质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波辐射污染等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多种多样。 2.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在环境污染侵害人身权中,受害人
对于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责任根据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划分。只有一个侵权人的,则无需进行划分,由其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