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司法鉴定不是双方必须到场。有一方当事人当场即可。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司法鉴定事项协商,共同委托鉴定机构。协商不一致的,由法院委托指定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结论不能采纳的情形有: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司法鉴定结论不能采纳的情形是: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的;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鉴定人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违反回避规定的;鉴定程序有错误的;鉴定意见与证明对象没有关联的;鉴定对象与送检
如果没有明确结果的笔迹鉴定,法院不会采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以内提出。对需要鉴定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以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
司法鉴定不是必须当事人去,但是对当事人需要进行检查的,当事人必须去。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但不是所有的司法鉴定都必须当事人在场。
向法院申请的司法鉴定是需要经过质证的,所有证据均需要进行质证后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不是所有的司法鉴定都需要经过尸检这一步骤。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死亡的,为了查明死亡原因,公安机关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死亡鉴定。如果家属坚决不同意对被害人进行尸检的,不会强制尸检。
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或者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 2、鉴定人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鉴定人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的; 3、鉴定程序、方法有错误的; 4、鉴定意见与证明对象没有关联
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身伤亡的,都需要做司法鉴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刑事自诉案件自己做的司法鉴定法院会采纳。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如果是共同协商选择的鉴定机构,则该鉴定结果对双方都是有效的,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的,则重新的鉴定的机构也需要双方同意或者由法院进行指定,另外重新鉴定的费用由有异议的一方承担。
公司必须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公司不缴纳社保,一般就是为了省钱,故意不缴纳。还有一些其他可能: 1,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自然不需要缴纳社保,比如周末到培训机构担任教职,属于劳务范畴,不需要缴纳社保; 2,与员工协商,不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