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没有规定。但有规定,只要商业秘密仍满足价值性、秘密性、竞争性等特征的,就会受到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相关权利人可以请求法律保护。
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是无限期的,应该永久的保护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是一项法律义务。即使权利人与义务人未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商业秘密未被披露且仍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该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该商业秘密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知悉
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没有具体的时间长短规定。但是只要该商业信息一直处于被保密的状态,该商业秘密就一直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权利人可以决定对商业秘密进行无期限的永久性保护。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是按照密级来确定的,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其知悉范围是由上级决定的。法律规定,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依照保密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
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等等都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