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批捕后强制措施变更如下: 一、自行变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二、申请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逮捕后能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可以变更。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使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逮捕之后,伴随着案件的侦查,导致证据的变化。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甚至排除了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嫌疑。需要立即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
关于变更强制措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可以分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和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两种。(一)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1、第一审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
逮捕时能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强制措施不当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强制措施变更的期间是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后的三日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若是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批捕后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
不批准逮捕情况下,缉私部门变更强制措施合法。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需要继续调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即变更了强制措施。
一、自行变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二、申请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
强制措施变更的方法: 1、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变更强制措施,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请求变更刑事强制措施;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不当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人
强制措施的变更可以由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请求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