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一)内资公司清算的事由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不进行清算);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公司清算的条件是: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
有以下原因解散而清算: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
公司的清算程序如下: 1、建立清算组; 2、债权登记,债权人申报期债券时,应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登记债权; 3、制定清算方案时,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按第一顺序清偿剩余财产
公司的普通清算是指公司主动解散,而不是被动解散。公司做出解散决议后,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通知公告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公司清算的事由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公司解散后,除了合并分立而解散,都需要清算。
公司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
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公司清算的种类有: 1.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2.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
公司清算内容包括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清算的条件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4、股东请求被司法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