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为依法惩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活动,相关的司法解释例如: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破坏性采矿罪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在广东省非法采矿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采矿的立案标准一般会有: 1、行为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2、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 3、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采矿的立案标准有: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 (三)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采矿的立案标准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
犯非法采矿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非法采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依据刑法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认定非法采矿罪的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非法采矿,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
行为人构成非法采矿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