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一般在取保候审到期之前十五日,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有人民检察院决定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其他措施。
取保候审到期后的处理方式: 1、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要决定撤销取保候审。 2、应当追究责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法院判决,并生效的,即开始执行判决刑法,取保候审自动
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时,办案机关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没有依法退还的,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退还申请,要求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后要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
取保候审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犯罪嫌疑人要满足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
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对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如有证据证明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发生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实施逮捕。
取保候审的办理流程如下: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决定取保候审的,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
被逮捕后经下列流程才能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可以由其本人或其亲属向办案单位提出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 2、由办案机关决定是否予以取保候审,决定取保的,应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3、交由公安机关对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后,如果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可以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